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前是有权随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但是,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除外。经过公证的赠与存在下列情形是能撤销赠与的: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情形;法定其他情形。
撤销赠与合同后受赠人能要求赔偿吗
赠与合同被撤销后,受赠人可以要求适当的补偿。因为:1、赠与合同是无偿的,赠与人依法撤销赠与合同,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正当合法,若受赠人因此遭受到损失,赠与人亦无须赔偿。2、但受赠人为了接受赠与财产所做的一些必备工作,或者支出的必须费用,应当由赠与人予以补偿。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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