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温补贴企业的内容有哪些?
时间:2024-01-28 04:02:56 14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应有的权益更是在不断地得得到相应法律的保护。近几年来,气候变化越来越异常,尤其是在七八月份,许多省的温度更是不断的飙升,多地区产生高温预警,使得人们的工作环境变得相当的恶劣,给工作人员的工作带来巨大的挑战,本文主要介绍山东省高温补贴企业的内容。

一、国家相关规定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

二、高温补贴的时间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其中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据悉,各类企业要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三、高温补贴的目的及内容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我们能清楚地知道哪些人群和怎样的工作环境能够得到企业的高温补贴。熟知山东省高温企业补贴的内容能够帮助我们行之有效地申请应有的补贴,维护好自身应有的权益,享受我们应得的福利。从而能够愉快的工作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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