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7日,被告蒙某、李某夫妇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苏某借款20万元,并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月息6%,即每个月归还利息12000元。蒙某夫妇拿到借款20万元以后,头两个月依约归还了利息24000元,第三个月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却迟迟不归还借款,手机处于关停状态。苏某随即上门讨要,这一去才发现蒙某家大门紧闭,人去楼空。借款人携款潜逃,本金何处追讨,无奈,苏某一纸诉状将蒙某夫妇二人告上法院,要求其二人归还借款本金20万元。
高息放贷起诉至法院,赢了官司输了钱
二被告下落不明,法院受理后,依法在其居住地张贴并在报纸上刊登了公告,传唤蒙某夫妇二人到庭应诉,可开庭当日,始终不见蒙某夫妇二人的身影,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判决被告蒙某、李某二人归还原告苏某借款本金20万元。
主办法官认为,在民间借贷纠纷中,高息放贷有风险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苏某看似得到了人民法院的支持,赢了官司,但如果被告二人始终不出现,原告就有可能要承担要不回本金的巨大风险。
全文42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