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案
1、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
2、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
3、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二、劳动仲裁
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前置,也就是说:劳动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或劳动仲裁委不予裁决的,才能到法院起诉。所以,审理的期限,应是分仲裁的审理是限、法院的审限两部分。
三、劳动仲裁过程
1、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是一年。
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劳动仲裁的审理限时限:5日内受理、45天审,复杂的案件,经批准的可以延长15天,也就是说:法律规定劳动仲裁的官司最长打60天,但实践中经常有劳动仲裁拖延3、4个月的情况,原因是现在劳动仲裁案件太多。
3、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在接到仲裁裁决书后15日内可以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对于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在30日内向法院起诉。
四、法院审理时间
向法院起诉后:审理期限一般是6个月,经院长批准的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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