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拆迁算不可抗力因素吗
哦,你说拆迁是不是不可抗力呢?实际上,不可抗力嘛,就是那种咱们根本无法预测到、无法避免,而且还不能够战胜的外界因素。
这种东西可能来自大自然,比如地震啦、台风啦之类的,也有可能是从我们人类自己这里来的,比如说军事行动啊什么的。
作为我们人类无法抵抗的一种外在力量,它可不是那么好对付的。
它不仅有很大的随机性和必然性,让人觉得无法预料,而且对社会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
这种不可抗力既可以是由自然界的因素引发的,比如说地震、洪水、干旱等等;也可以是人为的或者社会因素导致的,比如说战争、政府的禁令、工人罢工等等。
总之,不可抗力所带来的结果,其实就是一种法律事实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区政府有权进行征地拆迁吗
首先啊,我得告诉你,没有哪个单位或者个人能随随便便地就强行收走我们家门口的土地哦!然后呢,按照现在的法律法规来看,只有咱们伟大的祖国才能行使这个权力——也就是土地征收啦。
而且,真正在实际操作中负责这事的呢,其实是国务院,还有各个省市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政府。
他们会把这个权力下放到各个区县的国土资源局去进行具体实施。
再来说说,如果想要今天这里搞个工程,明天那里建房子,那就需要有国家的批准,因为这是为了满足大家的公共利益嘛。
所以,只有得到了国家的批准,地方各级政府才有权征收土地。
不过,我要提醒你的是,现在我们国家正在慢慢地改变这个政策,比如把原来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权上交到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让他们来做双重审批,这样就能更好地管理土地使用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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