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提供劳务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
如果在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了一系列有关劳动报酬、福利、培训等方面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退市、辞退、辞职、辞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等发生的争议,培训和劳动保护;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引起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工龄工资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范围
工龄工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规定,下列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争议;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有异议的争议疾病鉴定委员会;
(4)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6)农村承包经营者与从业人员之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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