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55条规定:企业在年度中途中止经营活动的,应在实际经营中止日起60天内向税务机关结算当期企业所得税。企业在注销登记前,必须向税务机关申报其清算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程序
1.提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纳税人发生应注销税务登记情形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原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提交注销税务登记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和其他有关资料。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后发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填报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纳税人领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后,应如实填报。
3.结清税务事项。纳税人在报送《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时,应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及有关税务证件。
4.领取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纳税人注销全部纳税事项后,主管国税机关将核发《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作为纳税人的清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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