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便车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按照事故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事故是由其他车辆(全责)造成的,其他车辆自然会承担责任。乘坐车辆有过错的,其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乘客有过错的,应当在过错范围内减轻驾驶员或者所有人和管理人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乘客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机动车使用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搭便车致伤车主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搭便车致伤车主是否应当承担责任视情况而定。
1、无偿运输合同成立后,无偿搭乘人虽然无需支付运输费用,但机动车保有人仍须负有安全运输乘客到达目的地的义务,反之,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在处理无偿搭乘行为中的损害赔偿时,应当根据机动车保有人和无偿搭乘人的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赔偿比例。如果搭乘人作为成年人明知所搭乘的车辆系非营运客车,具有一定安全风险,仍同意无偿搭乘,自身也有过错,亦应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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