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者强制保险的限额,我们可以详细的罗列如下:
首先是对于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承担有责任方义务的机动车规制:
此种情况下的赔偿限额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1)对受害人生命及身体伤害的赔偿限额为11万元人民币;
2)对受害人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设定为1万元人民币;
3)针对受害方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则为2千元人民币。
然后关于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未承担责任的机动车,其赔偿限额设定如下:
1)在受害人生命及身体伤害方面的赔偿限额调减至1万1千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调低至1千元人民币;
3)针对受害方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进一步降低至仅1百元人民币。
在此基础上,如若涉及到暂时无法确定责任的事故,其最高赔偿限额则需要按照双方均等额的方式进行处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全文44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