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男子通过网银转账归还借款,却因收款人的记录里有两个相似的名字,粗心将1万元转入他人账户,无奈来到法院打官司。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宁海法院判决这样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李某,男,温州人,平日里在家做点小买卖。几年前,因资金周转需要,李某向朋友刘素香(化名)借了3万元。今年2月,刘素香提出让李某先归还2万元,于是当天上午11时,李某通过网上银行向刘素香的账户转了2万元。
直到当天中午12时,刘素香称确实因生活急需,继续向李某讨要剩余的1万元。李某想想本来就是对方借给自己的,二话没说又转了1万过去。随后,李某又接到刘素香的电话,向其催讨剩余的1万元。李某惊讶的说道:12点左右我就给你转过去了,你没有收到吗?得到否定的回答后,李某赶紧登陆网上银行查询,发现自己将1万元打到了一个叫刘国香的账户上。李某通过回忆,想起去年自己向刘国香购买过一本黄页,并通过网上银行进行转账,于是在收款人账户处留下了记录。在转1万元的时候,李某直接点击了已存在的记录,又因为刘素香、刘国香只有一字之差,粗心的将钱打到了他人的账户上。
为此,李某只好再次将1万元归还给刘素香。之后李某通过各种途径联系上了刘国香的弟弟,但其弟弟表示自己也不知道姐姐在哪里。无奈,李某从温州来到宁海,将刘国香告上了法院,要求其归还1万元。
因刘国香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在了解了相关情况,核对了李某提供的证据后,认为刘国香在没有合法根据的情况下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属于不当得利,应予归还,最终作出缺席判决,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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