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注销的原因如何表述
公司注销的原因表述如下:
1.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
2.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3.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且不续;
4.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5.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6.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7.公司吊销或撤销后转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八条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二、公司注销所需资料清单
公司注销所需资料清单如下:
1.公司营业执照;
2.国税、地税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委托授权书;
5.银行开户许可证;
6.印监卡;
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
8.经办人身份证;
9.带上公章、私章、财务章,要填表盖章。托公司员工或者具有资格的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办理注销登记。
三、公司注销了怎么追债
1.可以向公司的股东追讨,股权股东信息也可以向工商部门查询。
2.如果被追讨的股东出示了股权比例,也可以按出资比例追讨。如果公司欠款的话,可以通过协商、申请支付令、诉讼的流程来主张债权。
3.协商的方式最简洁快捷,支付令最有效,诉讼虽然权威但是需要很长的流程,成本比较大。公司对外负有债务时,很多股东不依法进行清算,认为把公司注销可以了事。
4.股东以出资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后可以依法清算并清偿债务,当公司资不抵债时也可以进入破产程序。如果不依法清算直接注销公司,法律后果是公司主体消亡,债务未了,股东承担。
5.所以,当公司对外负有债务时,即使把公司注销,也无法逃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七十三条 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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