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方式的变更需要双方的协商,一方是无权单方面做出改变的,并且付款方式是合同的重大内容,或者双方协商一致修改已经打印的合同的,可以在修改处加盖双方印章或者按手印,以示负责。也可以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变更原付款方式。
一、买卖合同的付款方式有哪些
1、一次性付款。此种付款方式简单、明确,受到的外力影响因素较少,手续相对单一。即预定买受人在约定的时间一次履行付款义务,开发商将住宅交付购房人,合同即履行完毕。此种方式适合有较好经济能力的购房人,同时也是开发企业希望使用的;
2、分期付款。此种付款方式约定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商协商,将购房款分若干次付清;
3、其他方式。在实际销售工作中,主要包括银行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两种。
银行按揭贷款是指购房人为支付购房款而向银行申请贷款,并在约定期限内分期、分批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开发商提供担保的付款方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购房人为支付购房款而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并在约定期限内分期、分批偿还贷款本息,开发商不提供担保的付款方式;
4、特殊的付款方式,主要包括采用其他债务抵消,易货交易等。
二、个人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的效力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要双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所交易的标的物产权清晰,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就受民事法律保护。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一般要满足三个条件:
1、签订合同的行为人应该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内容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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