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婴上户口养父母应持收养证明、收养公证书或者监护事实公证书、收养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或者补办户口。抚养事实公证书按其他亲属关系入户。收养人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携带申请材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调查报告、计生部门证明、社区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证明、邻居、知情人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弃婴怎么处罚的
1、弃婴的处罚方式:若行为导致弃婴死亡的,涉嫌遗弃罪。犯遗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那么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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