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如何确定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约定,没有约定的,按劳动者离职前月工资的30%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如何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1、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对象竞业禁止协议禁止的是劳动者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类似产品或业务。
因此用人单位只需要与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即可。
当然,企业应根据自身的性质和情况分析确定企业中的哪些人员掌握了商业秘密。
对于某些普通员工,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的商业秘密时,也应该列入竞业禁止协议主体的签订范围。
2、竞业禁止的范围
(1)用人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的范围,以免劳动者再就业时无意间违反竞业禁止协议。
(2)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时还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
3、违约责任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情形,企业不仅可以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协议时应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还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四)》的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全文75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