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当中,随着电子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以及发展,国家政府能够以户籍的形式对全国每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的社会生活进行精确的掌握和了解。当然不仅是国家和政府,我们个人也可以对自己的户籍进行查询。那么在宁德地区个人户籍资料查询受理条件有哪些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宁德个人户籍资料查询受理条件有哪些
宁德个人户籍资料查询受理条件有查询人需要是公民本人或户主、政法部门、纪检监察委部门、律师。
二、宁德个人户籍资料查询法律依据有哪些
1.《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主席令公布)第十三条第一款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2.《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79号令)
第四十六条户口迁移实行迁入地条件准入制。
第四十七条户口迁移以《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为依据,按照迁入地核准、迁出地迁出、迁入地落户的流程进行。迁入和迁出地均在本省范围内的户口迁移,采取公民在迁入地直接申报的方式办理,不再开具迁移证件。
3.《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闽公综〔2017〕348号)第一百二十七条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调动落户,提交下列材料向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核准后办理:(一)接收单位证明或者《行政介绍信》;(二)县级以上组织、人社、教育部门的调令(含本系统本部门单位内部调动)、签章的《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花名册》《福建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者《福建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设区市以上政府人社部门批准引进(聘用)专业人才落户,凭调令或者批件、接收单位介绍信办理。符合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条件,申请配偶及未达法定婚龄子女随迁的,需一并提交《结婚证》、子女关系证明、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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