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多处伤残赔偿系数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附则及附录B的规定,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是按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和赔偿指数等加以计算。
比如有三处伤残,其最高的伤残等级为九级,即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为20%;其余两处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各处均须小于等于10%;同时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与两处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之和小于等于100%。由于该规定按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及伤残赔偿附加指数等综合计算,更能体现对多处伤残者公平合理的补偿,符合司法实践,参照上述规定,赔偿系数应当为30%(九级伤残为20%加两个十级伤残的平均值10%)。
2、被扶养人生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一、如何计算多处伤残的残疾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附录B的规定,残疾赔偿金应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C=Ct×C1×(Ih∑Ia,i)(∑Ia,i≤10%,i=1,2,3…n,多处伤残)
在上述公式中,C是指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Ct是指伤残赔偿总额;C1是指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Ih是指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Ia是指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也就是说,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括号中为伤残者的伤残赔偿综合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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