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诉讼究竟经历了几个阶段
刑事诉讼案件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具体情况如下:
1.侦查阶段。普通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贪污、渎职案件由检察院侦查,监狱、军队、铁路、森林、海关等部门负责其职权范围内的刑事案件侦查;
2.审查起诉阶段。由人民检察院负责。期限为一个月,可延长半个月;
3.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或者各专门法院负责。期限是二到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职能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权利是哪些
1.有权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有权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3.有权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
4.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自己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5.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讯问;
6.有权参加法庭审理,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者经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
7.有权辨认物证、书证;有权了解未到庭证人的证言、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8.有权阅读法庭审判笔录并请求补充、改正。
三、刑事诉讼证据分为几种类型的
刑事诉讼证据分为8种类型,具体如下: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证据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n证据包括:\n(一)物证;\n(二)书证;\n(三)证人证言;\n(四)被害人陈述;\n(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n(六)鉴定意见;\n(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n(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n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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