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如欲探望正在服行刑期的非直属关系的亲友,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由当地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开具的相关证明。
在到达刑事监管机构后,请前往其狱政部门办理探监申请手续,并获取相应的探监许可证。
基于帮教之目的,您方可进行探监活动。
诚然,仅有罪犯的近亲和法定监护人才具有探监的权利。
《监狱法》第二十六条
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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