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失信人员没有期限规定。如果当事人一方中存在不履行判决这种情况的,那么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后,仍然不履行判决的,就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中。要想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必须先履行判决书,并且还清欠款。还清欠款五年后,就可以撤消黑名单了。
失信人员名单后果
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后果是被限制消费。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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