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遵循的方针和原则是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突发事件分级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其中主要是自然环境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如山洪、火灾、地震、陨石、海啸、瘟疫、蝗灾等,也有部落之间的矛盾冲突引发的暴力冲突、外族袭扰等。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什么方针
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什么方针
1、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具体如下:
(1)预防为主,是卫生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在许多工作中总结出来的成功经验,突发事件是突然发生的,很多具有不可预见性,但是突发事件并不是完全不可以预防的;
(2)防重于治,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对各类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进行分析、预测,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处理预案,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2、法律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四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原则是什么
1、以人为本原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坚持人员救助优先;
2、预防为主原则,预防是整个危机管理过程的第一阶段;
3、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原则,在应急法制建设中,特别强调危机预防和应急准备的重要性,坚决贯彻以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二条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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