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所有服务期限超过一年的国内正规员工且其配偶不在同一住址,同时也无法在公共节假日期间共度时光的情况下,他们有权报销探访配偶的旅行费用;同样地,如果他们的父(母)亲也都无缘住在一起,并且无法在公共节假日共享天伦之乐,那么他们也有资格报销探访父母的交通费用。
具体规定如下所述:
1.在职员工若需探访配偶,每年均有权利报销一次前往伴侣所在地的路途费用。
2.尚未成家的在职员工如需探望父母,每年也能享有报销一次探访父母的交通费用的权益。
3.而已经步入婚姻生活的在职员工,尽管他们的配偶仍在身边,但每隔四年仍可享有一次报销探望父母的交通费用的机会。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六条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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