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纸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书、修改图纸
新建、改建、扩建部分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施工图一套(全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施工图消防审查合格文件
所在建筑物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证明文件
场所的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转租合同
申请复审报告
装修图纸两套
二、防城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办理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三、防城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办理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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