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离婚之时未能争取到抚养权,那么在离婚协议生效之后,依然可以提出重新主张抚养权的诉讼请求。
在离婚程序结束后的任何时期内,未取得抚养权的当事人均可向法庭提交申请,以求改变子女抚养现状为由提起民事诉讼,只要出现了下述情节之一,便极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第一种情况是,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为身患重病或者遭受残疾而无法持续履行抚养子女责任;
其次,若是与子女同住一处的当事人未尽到抚养义务,甚至采取虐待方式对待子女,更甚者与其共同生活已经严重伤害到了子女的身心健康;
再者,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倘若希望跟随另一方共同生活,并且该方具备抚养能力条件,也同样会受到法律的认可;
最后一种情况是,如有其他具备正当性的理由需要变更现有抚养状况,也应得到法官的理解和支持。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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