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方不能要求赔偿,无过错才可以要求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2.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3.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4.请求人无过错。
夫妻离婚过错方赔偿标准
因为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因此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没有明确的标准。离婚赔偿金的具体数额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经济水平进行具体分析。一般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3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5000元;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高于上述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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