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如若车速超越了最高限速120千米每小时,实际上已经构成了超速行为。然而,只有当超速达到或者超过了132公里每小时,即超出最高限速的10%后,才会触发扣分及罚款的处罚机制。在此之前,只要速度在10%以内的误差范围内,均只需接受交通警告而无需进行罚款惩罚。需要注意的是,针对不同程度的超速情况,其处罚力度也是各异的,具体如下所示:
1.车速在规定限定时速的10%以内,不会被处以罚款并且仅需记3分即可;
2.如果实际车速超过规定限定时速的10%但未到达20%,则会被罚款50元并记3分;
3.车速在规定最高限定时速之下且未超过10%的,仅仅会受到警告处理;
4.当车速超过规定最高限定时速的50%却未达到70%时,将面临1000元的罚款处罚,同时记6分,如果情节恶劣,还可能被吊销驾照;
5.对于车速超过规定最高限定时速的70%的违法行为,处罚金额为2000元,同样记6分,且极有可能被迫吊销驾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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