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终止的,结算已完成的部分。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已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处理。
建筑工程建筑合同的竣工时间是什么意思?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竣工日期的变更条件是:
1、建筑工程的工程量增加;
2、工程的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
3、发包人没有按约定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资料;
4、发包人没有按约定支付工程款;
5、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衔接不当;
6、工程质量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第八百零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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