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长久以来居住在公司的员工公寓中,依据现有政策规定,你可以被视为暂时居住于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军事机构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及建筑施工现场等特定场所的人员。
这些人必须服从留住单位的管理,并向自己所处的临时居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暂住登记和领取《暂住证》的手续。
为此,贵公司有义务为你开具相应的工作证明文件,同时还需提供关于你住宿情况的相关证据。
请务必带上所有上述所需材料,包括您的居民身份证,前往贵公司所在地区的公安派出所进行申请处理。
经审核确认提供的身份证明及证明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后,我们将马上为您完成信息的电子录入操作,接着会立即在现场制作出带有公章的《暂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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