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已经约定好的子女的抚养费还会变。法律规定,如果原定抚养费的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是因子女患病、上学,抚养费的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那么子女可以自己的名义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人民法院对于子女的诉讼请求,也应当予以支持。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变更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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