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买房的,房子应该归购房人自己所有,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有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共同所有的,则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在这种情况下就会依法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有,离婚时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法院判决。
婚前买房婚后办房产证房子属于谁
需要看房产证登记人名字定产归属。一方当事人婚前签合同支付首付款购房,如果房产证是这一方当事人名字,住房采取为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房产证登记双方名字,住房采取两位共有。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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