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了110之后能不能撤案就不属于当事人能控制的了。需要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撤案后的救济
1、人民检察院的职能之一是在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根据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违反法律规定撤销案件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如果被害人对于撤销案件有异议的,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对侦查活动中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十)不应当撤案而撤案的。
结合本案,在公安撤案后,2019年9月6日,律师向检察院信访部门提交部分证据和《立案申请书》。
2、撤案后是否可以重新立案?
可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立案侦查。
故本案于2019年10月9日当事人及其律师向公安机关提供了新线索后重新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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