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而进行的诉讼活动。由于这种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是在刑事诉讼中提出的,又是在刑事诉讼中的附带解决的,因此称作附带民事诉讼。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在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中,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有着均应遵守的共同的原则:如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辩论原则;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原则等,由于此类诉讼不是新的诉讼系列,故同时还要遵守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各自的基本原则,如行政诉讼的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民事诉讼的调解原则;处分原则等。此外,由于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实质上是两种诉讼的合并审理,所以也形成了其自身的特有原则:
1行政优先原则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以行政诉讼的成立为前提,只有行政诉讼成立,才会出现民事诉讼的一并审理;以行政诉讼过程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时效阶段;行政诉讼为主诉,民事诉讼为从诉;以行政诉讼结论作为民事诉讼判决的依据。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审理、判决等,均体现行政优先的原则。
2诉权自由原则
司法审判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不告不理”,即人民法院审判权的行使以当事人行使诉权为前提。诉讼程序的启动与否完全取决于当事人,人民法院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动受理相关的民事案件。值得注意的是,对“不告不理”不能作狭义理解。在审理行政、民事争议交织、重合的案件中,如果对一类争议的解决必须以另一类争议的解决为先决条件时,人民法院不得以当事人仅提起一类诉讼请求而放弃对相关问题的审理。解决争议是人民法院的职责,人民法院应当以积极的态度而不是以消极、回避的态度履行自己的职责,法官应在中立的基础上行使释明权。
3便民和诉讼经济原则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重要目的之一就在于便民和体现诉讼经济,具体体现在办理法律手续,交纳诉讼费用,调查与开庭审理,判决与执行等方面,上述事项均可以同时进行。此外,人民法院在时间和审判资源上也得以充分合理地利用。
4分别承担举证责任原则
在行政诉讼中,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由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中,原告负举证责任。行政诉讼中的原告如果也是民事诉讼中的原告,其在民事诉讼中要承担举证责任。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行政机关不负举证责任,但可以举证支持一方当事人的主张。
5分别适用法律程序原则
在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中,要“各适其法,互有参照”。举证责任、诉讼时效、庭审程序、判决以及执行,都要分别适用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应规定。
6同一原则
审判组织、审判形式要同一(属于同一案号、同时开庭、归在一个档案中),审查结论也要同一。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外在表现形式是由同一合议庭审理同一案件,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审查结论的同一,这也正是适用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根本目的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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