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职务侵占罪通常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侵吞、盗窃、诈骗及其他各种非法手段,将所在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的犯罪行为。
例如,将由自身掌控的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未经许可秘密地窃取本单位的财务;
通过虚构事实或掩盖真相来欺诈性获取单位的金钱财物等等。
所有这些作案手法的本质,便是背离了单位的自治意愿,擅自将单位的财产转化为个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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