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每项索赔都有其特殊性,下文所述的索赔程序只是法律的一般规定,具体的索赔程序和步骤将根据实际索赔所对应的保单内容而有所不同。建议在损失发生后立即与保险代理人、经纪人或者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联系理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保险事故,要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合同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能够证明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损失程度的全部证明和资料。
按照合同约定,保险人认为有关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请求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后,应当及时核实;情况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核实,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合同里。保险人应当将核实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负有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当自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协议之日起10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不及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的,除支付保险费外,还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或者给付保险金,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保险人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日内,对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经依法批准,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通知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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