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寻求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需遵循特定的条件束缚,值得注意的是,以司法实践而言,若涉及到两个孩子,法律通常会基于夫妻双方的利益平均做出判决,即每个人获得对其中一孩的抚养权,这主要原因在于,当今社会抚育孩子所需花费巨大,将两个孩子同时由夫妻某一方单独抚养,无疑将是沉重的负担;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亦可能支持仅由一方获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明确表示愿意放弃孩子抚养权或存在严重的不利因素(如家庭暴力、重大疾病或相关精神问题等)影响其对孩子的照顾能力,在此种状况下,法官有权依法考虑并裁决授予该一方双亲资格。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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