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因为看中手机而进行的强行没收则违反了国家的四部法律,分别是:《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教育法》、《教师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情节严重者算是侵犯当事人的私隐。
《民法典》之规定:手机是当事人合法动产,当事人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
一、没收手机是侵犯财产权吗
孩子的手机大多数都是家长给予的,并且孩子十八岁之前家长作为其监护人也拥有一定协助管理其所谓的“个人财产”的权利。
公民个人所有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权利,是公民个人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在中国,公民个人所有权分为两类:即公民个人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公民个人生活资料所有权。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私人合法财产的保护】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二、老师没收学生手机是否犯法
手机是学生的合法财产,学生对于该手机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但是老师没收的行为是否违法,可以区分以下情况:
(一)教师没收手机后直接交与学生家长
在该种情况下,教师是基于对于学生的管理进行的行为,没收手机虽然短暂让所有权人失去了对于所有物的占有和处分,但由于教师将其交与了所有权人的父母,且所有权人与其父母的关系极为紧密,因此也不认为其实际侵犯了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因此没收后交与其家长的行为,并不违法。
(二)教师没收手机后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归还
这是最常见的手段,一般来说都是说考试后归还,但如果说归还时限过长,或所有权人坚持不同意,而教师依然占有手机,便可能会构成侵犯所有权人的占有和处分的权利;如果教师坚决不交还所有权人,可以选择联系其父母,将手机交与其父母。
(三)教师没收手机后便不予归还
若发生此种情况,则教师的行为已经实际侵犯了所有权人的占有和处分的权利,教师拒不交还的话,所有权人可以通过法律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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