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房产二度销售的法律问题,我们必须深入思考并珍视以下几个重要层面:首要的,我们应当审慎核实所讨论的物业是否已经成功办理了转让手续及相应的过户登记手续。如果已经圆满完成了这个环节,那么毫无疑问,该物业将依法被赋予已登记购买方的所有权;然而,如果尚未完成变更登记,那么我们就需要更深入地研究交易过程中到底是哪一位买家支付了全部或绝大部分的购房款。在同等条件下,对于那些支付了全部或大部分购房资金的买方,他们的产权权益理应得到充分的认可与保护;第三个至关重要的因素便是合同签订的时间顺序。根据普遍的规定和惯例,有权享有房产所有权的买家往往是最早签署相关协议的那一位。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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