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会计核算改革的必要性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政府职能的转变,高校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的格局已基本形成,财政预算管理改革不断推进,这些都要求改革高校会计核算制度。
(一)高校会计需向不同的投资主体提供信息
随着政府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和高等教育的发展,高校办学资金的来源不再单纯依靠国家财政拨款,高校在坚持以财政拨款为主渠道的前提下,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的格局已基本形成。高校办学资金的来源主体由单一的国家主体,逐渐发展为国家、个人、社会、金融机构等不同主体。国家投入政策由全额拨款调整为部分拨款;受教育者及其家庭经历由不缴费到部分缴费的变化;社会各界通过办学投入、科技合作、捐赠等途径为高校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金融机构通过银校合作为高校的发展和建设注入银行贷款。现行的高校会计制度及其财务报告主要满足政府宏观管理的信息需要,未充分考虑到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高校办学资金不同的投资主体,对高校财务信息资料提出了不同的需求。
(二)会计核算需适应预算管理改革
我国高校会计制度始终伴随着预算会计的改革而变动,高校会计核算基础经历了由借贷记账法调整为收付记账法、到1998年重新启用借贷记账法的发展历程,反映了随着国家财政体制的改革,预算会计改革也逐步向适应市场经济转变。当前我国预算管理体制逐步推行了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单一账户管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等措施,这些改革措施对高等学校会计的核算内容、科目设置、会计要素和财务报告都产生了较大影响。因此,完善和改革高等学校会计核算制度,是适应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应在整体预算会计改革的框架下进行。
二、现行高校会计核算需要完善的方面
现行高校会计制度以收付实现制为记账基础,注重反映事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经费收支情况。基本建设财务、事业财务,分别核算和报告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否则,不能为会计信息的不同使用者提供全面完整的会计信息资料。
(一)一个学校主体,会计核算主体不同
高校按照其资金用途不同,分为事业财务和基建财务。事业财务和基建财务依据不同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和反映,事业财务依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核算和反映,基本建设财务依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和反映。同一个学校主体,执行不同的会计制度,依据核算和反映经费的不同划分为多元会计核算主体,使得同一笔资金,以两种会计制度核算收支流量、重算收支(往来款)、漏算(未入财务账)部分存量,不利于全面完整地反映高校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
(二)相同类型不同性质债务,核算和反映不全面
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高校的显性债务和隐性债务,对于银行借款、应付款项等显性债务能够客观反映;对于应付未付工程款(如质保金、未决算工程尾款)、应计未计贷款利息等隐性债务,不进行确认和计量,也不在会计报表中反映。长期债务和短期债务以同一会计科目(借入款)进行核算和反映,在报表中合并列报。这种债务核算和反映制度,不利于完整地、客观地反映高校债务,不利于高校管理者分析债务风险,也不利于金融机构评价高校财务状况。
(三)同一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方法不同
高校会计制度中对于事业性活动和经营性活动形成的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方法不统一。事业性活动形成的固定资产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反映资产购置时的账面价值,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通过提取修购基金来解决维修与更新资金;修购基金以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提取,而不是固定资产的价值转移;固定资产以原值入账,以原值在以后会计期间持续反映,不符合其价值逐渐减少的特点,导致资产的实际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背离。经营性活动形成的固定资产可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提取折旧。同一固定资产,由于其用途不同,会计核算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不同,使得同一指标不同口径的值累加,不能准确、真实、客观反映高校的资产状况。
(四)同一净资产概念,核算口径混乱
高校会计制度中的净资产包括事业基金、专用基金、专项结余、其他净资产等。事业基金由经常性收支结余和经营收支结余分配转入;固定基金由于固定资产增加同时记入固定基金;专用基金中修购基金是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形成的,专用基金中的福利基金是由按工资支出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经常性收支结余、经营收支结余分配转入;专项结余是未完成项目的专项资金收支差额。净资产中不同核算口径的指标累加,不能恰当地反映学校的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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