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盗窃罪的量刑减免情节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若犯罪嫌疑人具备自首情节,即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后能够主动投案并坦白交代所有罪行,将因该情形获得相应的判罚减免。
其次,如犯罪嫌疑人存在立功表现,如揭发出他人的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或为警方提供了关键性的线索,进而协助破获其他案件等,也可作为量刑减免的依据之一。
再者,如果犯罪嫌疑人属于未成年人身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依法给予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待遇。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在盗窃得手后能积极退还赃物、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以期弥补过失,同样可以作为量刑减免的考虑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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