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哺乳期女方自愿离婚可不可以离
哺乳期女方自愿离婚可不可以离。孩子还在哺乳期,双方协商离婚或由女方提出离婚诉讼,但一般情况下男方是不可不可以提出离婚诉讼的。一般情况下夫妻之间任何一方都可不可以随时提出离婚诉讼,但是为了保护婚姻生活中的弱势群体的利益,我国法律也规定了在几种特殊情形下男方是不可不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的,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并不是说男方没有离婚的自由权,只是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推迟了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时间。
但是,男方在此期间并不是绝对的没有离婚请求权,法律还有例外规定,即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也可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哺乳期离婚孩子可不可以判给女人
孩子处于哺乳期,离婚时法律规定原则上抚养权归子女的母亲。
但是如果女方有严重疾病或有抚养可不可以力不尽抚养义务,以及经济可不可以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子女也可随父亲生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可不可以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可不可以抚养子女的等等。
三、女方怀孕期间可不可以提出离婚
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一般不可不可以提出离婚,但是经过女方同意或者如果存在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况的可不可以离婚。
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1、如果双方可不可以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不可以双方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双方不可不可以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不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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