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的条件:1、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2、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3、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赔偿程序
1、鉴定医疗事故。
2、由医学会给出医疗事故鉴定报告。
3、根据《条例》规定的11项标准计算的医疗事故赔偿基数。
4、计算赔偿总额。计算公式为:赔偿总额=上述11项所加总额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的赔偿比例。
5、保险公司或医疗机构根据确定的赔偿总额给予赔付。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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