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劳动者是否应当对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不能一概而论,应当结合以下情况具体分析。
第一,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约定。
当事人有约定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优先适用当事人的约定,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即如果劳动合同约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
第二,双方的约定是否超过法律保护的范围。
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国家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出发,用人单位在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经济损失时,必须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三,劳动者对经济损失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
一、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一)全部赔偿原则
(二)财产赔偿原则
(三)损益相抵原则
(四)过失相抵原则
二、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况有哪几种
(一)须有违约行为。损害赔偿责任适用于履行不能、拒绝履行、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及迟延受领等诸种违约形态。
(二)须受害人有损失。损害赔偿责任与违约金责任不同,违约金责任不以损失发生为要件,但受害人必须有损失,违约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须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囚果关系。违约人仅对由于自己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违约人没有免责事由。违约人有法定或约定免责事由时,可以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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