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产房过户操作的流程与要点
公产房产权属于单位或者集体,个人无产权,不存在过户,只能本集体或者本单位内部人员之间通过单位房管部门,申请变更使用人名字;公产房与私产房的区别在于产权,公产房没有产权人,业主只有承租权,没有转让权,所以公产房不是想卖给谁就能卖给谁,也无法继承或办理婚前公证。
二、房屋过户公证具体流程
房屋过户公证具体流程如下:
1.提出公证申请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2.进行公证受理
公证部门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进行公证审查
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部门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4.出具公证书
公证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房屋过户费用
1.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米。
2.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
3.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4.核档费:50元/宗。
5.契税:税率为3%,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个人购买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2以上、交易价格4290元、平方米)契税税率减半,按1.5%征收;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二手房的对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买方承担。
6.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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