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菏泽政府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菏泽政府拆迁补偿标准是按照房屋的市场评估的价格,乘以房屋的建筑面积来确定。在有营业执照满一年的商业用房拆迁中,是可以有房屋拆迁补偿、营业损失补偿、设备搬迁补偿、设备损坏补偿等补偿项目。其中营业损失补偿最为客观。在企业拆迁中,特别是针对真正的实体经营者,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
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在现有的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中,根据综合因素各地调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的补偿第四百二十八条
生效日期及废止条款;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有营业执照的房产是否可以强拆
1、有营业执照和强拆是两码事。能否强拆,与有没有营业执照关系不大。
2、如果有营业执照,但营业执照所在的建筑物是应当依法拆除的违法建筑,那么肯定可以依法强拆的。不能因为该建筑物有营业执照就不能强拆。当然,在依法强拆之前,有关部门会告知当事人,限期让当事人自行拆除,尽量避免强制手段。
营业执照拆迁补偿包括:房屋拆迁补偿、营业损失补偿、设备搬迁补偿、设备损坏补偿等补偿。
法律法规对于认定标准也没有统一规定,导致各个地方有不同的标准。主要有以下标准:
一是房屋权属证书登记为标准,只要登记为营业用房,按照营业用房来补偿。
二是有合法经营手续为标准,只要存在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就按照营业用房来补偿。
三、拆非居住房补偿是什么?
1、拆迁非居住房屋实行货币补偿。
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
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市房地资源局核准的房屋拆迁估价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2、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下列费用:
(一)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三)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除了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之外,非居住房屋,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本市有关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执行。
征地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土地补偿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我国在对房屋进行拆迁时,如相关的房屋是进行相关的商业活动的,我国的拆迁部门按照相关的具有营业执照房屋拆迁标准进行执行,保护我国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这类商业营业者进行相应的补偿,符合我国经济市场的发展规律。
菏泽政府拆迁补偿标准是应当严格的根据房屋的市场评估的价格和房屋的建筑面积来确定。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通常都是由当地的人民政府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的评估鉴定机构来进行评估。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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