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宁夏常住户口居民、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宁暂住人员
受理机关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
提交手续
1、申请人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再次申请、未满16周岁和7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可由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
2、交验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申请人可不提交)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暂住证,并提交复印件。
3、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4、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5、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1)已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提交人事主管部门意见。
(2)未满16周岁,提交监护人同意书。
(3)其它人员,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意见。
6、再次申请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7、公安机关认为确需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办证时限
首次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再次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符合急事急办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
每本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费30元;
一次签注20元,
多次签注100元,
一次加注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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