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即“新国标”正式实施。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要求,各省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新的标准,严格规范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电动车新国标中规定:电动自行车需具备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时速不能超过25km/小时、整车重量(含蓄电池)不能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得超过400W、蓄电池电压不超过48伏。
浙江电瓶车载人新规定2020
一、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二、电动自行车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后座使用儿童座椅。
三、因年迈或者身体健康等原因导致驾驶能力欠缺的人员,应当避免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四、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应当履行企业主体责任,随车提供安全头盔,如果违反将分别面临20元以上50元以下、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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