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主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进行设定,仅有法律具有设定所有类型行政处罚的权力。
行政法规有权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之外的其他行政处罚,而地方性法规则可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和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之外的行政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拘留乃是治安行政管理机关(通常为公安机关)针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当事人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之惩戒措施。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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