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上存在无偿的租赁合同么
完全可以,无偿合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仅需享受合同所赋予的权益,无需为此付出任何对价的合同,亦可称之为恩惠合同。
这种形式的合同,通常表现为一方当事人向协议相对方提供某种利益,而另一方因接受此种利益并不须为此支付任何形式的报酬作为交换条件。
虽然无偿合同并非典型的商业交易方式,但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实际上非常广泛,例如常见的赠与合同、借用合同以及无偿保管合同等等。
在这些无偿合同中,尽管一方当事人并未支付相应的对价,但他们同样需要承担起相应的义务,比如在无偿借用他人财物的情况下,借用人必须保证合理使用并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物品。
无偿合同并非无效合同,它不能被随意撤销或解除,违约行为也并非无责,而是应当承担与违约程度相对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哪些样的租赁合同才有效合法
律师在此明确指出,订立一份有效且合法的租赁契约,首先必须满足以下几个特征要素:
1.租赁协议的签订双方都必须具备正常的民事行为能力;
2.此种租赁契约的达成必须是租赁双方当事人基于真实意愿做出的意思表示;
3.租赁契约的内容不得违反任何现行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条款或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要求。
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任何一项正式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行为人需拥有与其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其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无误;
3.该行为不得违反任何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也不能背离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原则。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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