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因单位撤销、破产、解散或其它原因,职工与新就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或并户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办理材料:同城转移、并户:
1、转出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或本人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办事处)打印《公积金转移凭证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转移、并户手续。
2、单位批量转移、并户提供职工变动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转移、并户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由职工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经办,并提供专管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中心营业部或办事处填写《转移凭证办理账户转移手续。注:
1、职工转出单位记录的个人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等)与职工身份证件信息一致时,受理人员直接进行转移操作,不需转出单位在《转移凭证上加盖公章。系统里职工15位身份证号和职工提供的18位身份证标示的出生年月日一致,可视为同一身份证信息。
2、职工转出单位记录的个人信息和职工身份证件信息姓名不同或身份证号不一致,不能确定为同一人时,若该职工在转入单位未开户,需要转出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并在《个人信息变更凭证上加盖单位公章,受理人员先办理个人信息修改、再进行转移操作,不需转出单位在《转移凭证上盖章;若该职工在转入单位已开户,受理人员先打印《转移凭证,待转出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并在《转移凭证上加盖公章后再进行转移并户操作。异地转移:
1、职工调往外地工作的,由本人持工作调动手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制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到管理中心营业部或办事处打印《公积金提取凭证,办理电汇手续。2.职工从外地调入本市单位工作的,由新单位专管员到管理中心营业部或办事处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并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到管理中心营业部或办事处开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包括转移人姓名、转移人身份证号码、转入地接收银行账号、接收银行全称、本地接收单位等信息),到转出地办理转移手续。办理流程:单位或个人提供办理要件营业部或办事处审核柜员办理转移手续。办理时限:资料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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