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文规定,若购房者因遭受欺骗而缔结关于违法建筑物买卖之协议,则可依法申请解除此份协议,且此后,该协议将失去其作为法律文件的拘束力。具体法条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以及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此外,根据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当民事法律行为被判定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时,行为人因该行为所获得的任何财产,均应归还给原所有者;如无法归还或无须归还,则应给予适当的价值补偿。对于有过失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次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若双方皆有过失,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若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则应依其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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