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一些
要注意下列事项:
1.借条的形式要规范,用词要准确。
2.对于利息的约定要合乎法律规定,年利率不得超过24%。
3.要注重担保和抵押的作用。
4.出借人在借款之前不仅要考虑对方的经济状况,还要考察对方的为人、信誉。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民间借贷应注意什么民间借贷有哪一些注意的
民间借贷中值得注意的事项之一就是利息问题。合同的利息可以由双方约定,双方约定的利率只要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就是合法的;超出的,则属于高利贷。“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三、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形有:
1.从金融机构挪用信贷资金,以高息转贷给借款人;
2.向其他企业借款或者向本单位职工募集资金;
3.贷款人知道或者应当事先知道借款人为违法犯罪活动借款但仍提供贷款;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执行规定的;
5.违反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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